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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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2016-12-07 10:23:46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发扬党内民主必须推进决策民主化

  决策民主化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因缺少民主、缺少科学理论指导而造成决策失误,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而且决策层次越高,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越大。《准则》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如何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明确要求,抓住了决策的最高层次和关键主体。

  实践证明,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科学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对于正确决策至关重要。我们党的一切正确决策,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拟定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依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据客观实际。基层和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什么、客观实际怎样,只有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去、到实践中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来自基层和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才能作出正确决策。集中起来的实践经验越丰富,领导机关作出的决策就越正确。

  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反对意见,也是必须高度重视和把握好的问题。《准则》强调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明确提出“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就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在形成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时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在民主讨论中求得方案、达成共识。既然是征求意见,就要让参与的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允许不同声音出现,容得下积极善意的批评。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还要特别重视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这样作出的决策才会比较符合实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自己当县委书记期间的体会时指出的:“领导干部有一锤定音的权力,但一定要让大家把话说充分、说完……如果不知道别人有什么不同意见,还不能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那最后作的决策也会打折扣。”

  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高度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这是决策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任务极其艰巨、情况错综复杂,重大问题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现在,先进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决策领域,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决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有了很大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仅凭自己的知识、经验、智慧、胆略及了解的客观情况进行决策,已经远远不够了。为了科学决策,为了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对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务、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事务,应借助各方面专家、借助有水平的研究咨询机构对有关决策进行研究、论证。

  关键是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分布在全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没有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就不可能保持积极健康,党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推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重点是抓好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落实,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所有党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担任何种职务、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得侵犯。切实做到这一点,保障党员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党员意识、更好发挥党员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党员权利,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准则》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办法,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等。现在,一些地方党内知情渠道不畅通,基层许多真实情况不能及时反映上来,影响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客观上助长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歪风。应按照《准则》的要求,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传的渠道,使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顺畅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并得到认真负责的受理。应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使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障党员权利,要求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环境和氛围。尤其要鼓励党员和干部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开展平等讨论,支持、保护那些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同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支持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不能纵容和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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