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松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四方当事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方式促成矛盾实质化解。
2024年11月,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县工农东路某路段行驶时,为避让人行横道上的钟某某,与前方避让李某某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松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潘某某负主要责任,钟某某、李某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后因事故赔偿协商无果,陈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一方面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悉心释明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客观分析调解优势与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建立合理预期。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各方换位思考,逐步化解对立情绪。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分歧逐渐弥合,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事后,陈某向法院赠送锦旗,对法官高效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此次调解是县法院深化“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运用“情理法”融合调解方式,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落到实处,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司法防线。(王思壹 葛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