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廖某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在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2018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伙同被告人廖某某以帮助办理贷款业务或需要使用银行卡为由,找客户和亲朋好友办理包括银行储蓄卡、手机卡、U盾等在内的整套信用卡信息资料,以每套800元价格出售给范某某。其中周某某、廖某某共同出售3套信用卡信息,周某某单独出售3套,分别获利人民币1600元。另查明,范某某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诈骗犯罪活动,日前已被移送松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相关法规,周某某、廖某某因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李雪梅 李俊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