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松溪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3月12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和县档案局三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一、反映问题渠道 (一)被巡察单位:松溪县委宣传部 交叉巡察组负责人:组长:毛雪兰 副组长:黄有清、刘芳 1.专门值班电话:15305994602 (接受来电时间:工作日8:00-20:00) 2.通信地址:松溪县邮政4号信箱 松溪县委交叉巡察组(收) 3.信访举报箱:松溪县来龙大酒店门口左侧 4.信访接待点:松溪县来龙大酒店6楼602信访接待室 (接受来访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被巡察单位:松溪县残联、松溪县档案局 巡察一组负责人:组长:艾桂梅 副组长:李书龙 1.专门值班电话:15305994601 (接受来电时间:工作日8:00-20:00) 2.通信地址:松溪县邮政3号信箱 松溪县委巡察一组(收) 3.信访举报箱:县残联门口右侧,县档案局车库门口 4.信访接待点:松溪县巡察办信访接待室 (接受来访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结束后信访渠道统一关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并对巡察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松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2日 |